第壹,只要房子是按照當時的政策建的,就可以獲得補償。二、新增搬遷過渡費,農民在搬遷過渡中可獲得最低2萬元的安置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每戶2萬元)。三、拆除部分補償的兩種方式,壹種是貨幣補償,即按照農民損失利益的總值折算成人民幣進行補償,另壹種是等價置換,即農民可以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在政府規劃區購買商品房,彌補其損失。四、拆遷補償算法,拆遷補償金額=農民房屋估價+安置補助費+附著物+其他建築物。5.因停產停業造成損失的賠償。6.禁止強拆、暴力拆遷等行為;農村拆遷政府必須出具相應的拆遷文件,包括拆遷費用補償、拆遷事件、農民遷移事件等。禁止拆遷後拿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