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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簽的合同會有責任嗎?

無代理、超越代理或者代理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能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壹、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的責任

如果員工沒有得到公司的授權,但對方有理由相信員工得到了授權(如公司對員工進行了委托,且委托期限未滿),則員工的行為被視為表見代理,因此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相關法律責任由員工所在單位承擔。如果員工無權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則應在員工公司批準之前確定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公司認可,合同有效。沒有追認的,相關法律責任由簽訂合同的員工承擔。單位授權不明的,由單位和員工承擔連帶責任。

二、代理人的責任

《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2021至1實施)規定,被代理人只有在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業務活動的法律後果,即職務行為,不由行為人承擔,直接屬於企業。因為員工是否履行職務是企業內部的職權安排,為了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司法實踐中職務行為的認定是以壹般交易相對人的合理定罪為基礎的。

綜上所述,如果有證據證明員工是在公司默認或授權的情況下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的行為視為職務行為,簽訂合同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由公司承擔。另壹方面,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員工是在公司默認或授權的情況下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則員工的行為被視為個人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沒有證據顯示公司是否被授權,公司和員工都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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