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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父母遺產的新規定

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

關於繼承訴訟時效的規定是,繼承訴訟時效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即當事人對繼承有異議的,可以在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保護的最長時效為20年。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壹種期待權。被繼承人不死亡,繼承關系就不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要實現遺囑繼承權,必須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且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否則不發生遺囑繼承關系。如果父母健在,他們的房產子女不能繼承。父母把財產給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合法財產或者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家庭財產、夫妻財產、合夥財產未經分割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屬於死者的部分就是遺產。壹切非法取得的財產都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壹般來說,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但是,這壹規則應以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為基礎。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遺囑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產的相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立遺囑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未立新遺囑時,如果遺囑只指定壹個繼承人,則繼承人死亡後原遺囑不再適用,繼承應按法定繼承方式辦理;遺囑中規定多個繼承人的,仍由健在的遺囑人按照遺囑繼承,遺產中涉及已故繼承人的部分,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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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3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先將*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財產。

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1156條

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適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占有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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