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司清算完畢,註銷登記後,法人消失。法人消滅後,股東資格消失,原股東協議無效。公司註銷前應當履行股東協議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法人因下列原因之壹終止,並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1)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法人在清算中的地位,清算後剩余財產的處置以及法人終止清算,但法人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算結束,法人註銷登記完畢,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
第557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消。
(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4)免除債權人的債務。
(5)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註意事項: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逃避債務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往往惡意註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註銷公司。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向相關股東追償,實現自己的債權。?
2.清算人應當對違法行為負責。根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和清算人在清算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的,將受到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3.按照合夥企業法和破產法的具體規定進行清算。合夥企業清算時,清算人有違法行為,應當對債務承擔清償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應當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企業破產時,行為人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