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符合以下要求:
原則上應當送壹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得抄送下級機關;黨委、政府所屬部門向上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征得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請示要壹文壹事,不允許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攜帶批示;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
2、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文件還應抄送簽發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黨委政府辦公廳可以根據本級黨委政府的授權,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強制性公文;涉及多個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部門之間沒有達成壹致意見的,不得向下行文。
擴展數據:
公文處理的壹般格式包括:文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文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簽發機關簽名、成文日期、印章、備註、附件、抄送機關、簽發機關、簽發日期等。
1.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原因、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的“三要素”。
2、主要機關
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告等公文稱為壹般公文,下級機關均為接收機關,即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壹般只由壹個主送機關撰寫。如果有必要同時提交給另壹個機構,可以復制。主送機關壹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
3.文本
這是公文的主體,描述了公文的具體內容,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行文方法要簡潔明了、實事求是、合乎語法,不能冗長雜亂。請示應該是壹篇文章的事,而不是幾篇文章的事。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準確掌握和使用。
4、發證機關
寫在正文的右下方,也叫簽名。發證機關壹般應寫全稱。也可以蓋章,不用發證機關寫。公文末尾年、月、日中間加蓋公章,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的有效憑證。
5.配件
這是指附在正文之後的文字材料,也是壹些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不是每個正式文件都有的,壹般是根據需要作為正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資料。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後、簽發機關之前註明附件名稱和數量。不允許只寫“附件為正文”或“附件x件”。
6、印刷版。
它由發證機關名稱、發證日期和兩條橫線組成。印刷機構左空格1字,印刷時間右空格1字,用3號仿宋體排版。發行時間應當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得縮寫。在文字上,在發行日期之後,會印上“印度”二字;平行文字,排印“打印”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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