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單(Orders)
根據有關法律,適用於行政法規和規章的頒布;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獎勵相關單位和人員。
(2)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部署,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
(三)公告
適用於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4)通知
適用於社會各相關方應當遵守或知曉的事項的公布。
(五)通知
適用於批準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上級機關的公文,傳達下級機關需要辦理的事項和需要有關單位知曉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知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7)動議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8)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答上級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
(10)回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指示。
(11)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
(12)信函
適用於非掛靠機關之間洽談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解答審批事項。
(13)分鐘
適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約定事項。
(14)決議
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15)公報
適用於重要決策或事件的宣布。
擴展數據
標準文檔格式: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原因、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的“三要素”。
1,主送機關
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告等公文稱為壹般公文,下級機關均為接收機關,即發文的主送機關;
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壹般只由壹個主送機關撰寫。如果有必要同時提交給另壹個機構,可以復制。主送機關壹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標題下空行1,左側頂框仿宋體3號印刷,退回時頂框,最後壹個主送機構名稱後加全角冒號。
2.文本
這是公文的主體,描述了公文的具體內容,是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準確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行文方法要簡潔明了、實事求是、合乎語法,不能冗長雜亂。請示應該是壹篇文章的事,而不是幾篇文章的事。本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準確掌握和使用。
3、發證機關
寫在正文的右下方,也叫簽名。發證機關壹般應寫全稱。也可以蓋章,不用發證機關寫。公文末尾年、月、日中間加蓋公章,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的有效憑證。
4.投寄日期
公文必須註明簽發日期,以表明公文何時生效。簽發日期位於公文末尾,簽發機關下方,略向右錯開。投寄日期必須寫明投寄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檢查時間出現困難。簽發日期壹般以領導簽發的日期為準。
壹般以領導人最後簽字日期為準,以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決定通過日期為準。書寫日期要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如2013年7月9日。壹般寫日期要在正文下左兩行,右四個字。應仿宋體3號印刷,發行單位簽名應與中間日期對齊。
5、抄送單位
指需要了解本文件內容的相關單位。壹般用兩行分隔,抄送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需要執行或知曉內容)的上級、下級和非下級機關,應簡稱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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