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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用嗎?

眾所周知,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壹種含金量非常高的資格證書,甚至因為考試難度非常大,被稱為天下第壹考。這是因為,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可以成為法官、檢察官,也可以申請執業律師。無論妳做出哪個選擇,都意味著未來非常好的職業成長。但是,如果妳已經是體制內公務員了,還有必要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嗎?下面,邊肖將和妳仔細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如果妳已經是行政公務員,但不是法官、檢察官,通過法律考試後可以有轉行的機會。

如果已經是公務員,但不是法官、檢察官,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就有轉行的機會。這種轉行可以轉向兩個方向。壹方面,成為法官、檢察官還是體制內的,只是從行政機關公務員到司法機關公務員。雖然看起來還是公務員,但是這兩個職業不壹樣。在工資待遇方面,法官、檢察官的工資高於行政機關公務員,而且這個漲幅比例不小。從職業成就感來說,司法機關公務員的職業成就感相對更大。

另壹方面,可以直接轉行做律師,但前提是需要辭職。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務員是不能申請律師執業的,也就是說,即使妳考取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還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情況下,也不能做律師。所以如果不打算放棄公務員這個職業,也不打算轉行去法院或者檢察院,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就有點浪費了。

其次,如果妳已經是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不打算轉行,那麽通過法語考試就是雞肋。

如果妳是行政機關的公務員,通過了法律考試,但又不想轉行做律師,又不願意辭職,這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對妳來說就跟雞肋壹樣,因為它對妳起不到真正的作用。眾所周知,法律考試只是壹種考試,法律的價值在於應用。如果通過法學考試後不及時投身於法律事業和法律實踐,紙面上的法律理論知識很容易被遺忘。尤其是公務員,舍不得辭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往往就是壹張廢紙。

總之,作為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在準備考法律之前,壹定要想清楚,是否準備好放棄現有的職業,否則,即使通過了法律考試,也很容易患得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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