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的法律效力:公章是證明和確認機構身份和意誌的法律工具,具有法律效力。在簽署合同、文件等法律文件時,公章的印鑒可以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公章使用權限: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根據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公章的使用權限。只有授權人員才能使用公章,否則其行為可能無效。
3.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妥善保管公章,防止被盜或被濫用。公章的使用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使用的合法合規。
4.公章的法律責任:公章被濫用或被盜用,造成損失的,由相關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濫用公章簽訂的合同等法律文書可能無效,當事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章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對刻章程序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根據刻章種類的不同,程序也不同。
刻制公章需要以下程序:
壹、新設立企業需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式,到當地公安局辦理:
1.營業執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授權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二、已設立的企業需持以下資料和印章式樣,向當地公安局申報:
1,公司同意蓋章證明;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權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綜上所述,公章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其使用必須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印章簽發機關應當規範和加強印章簽發管理,嚴格辦理手續和審批程序。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單位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