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私用有什麽法律後果?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私刻公章挪用了公司的錢,公司是私營企業,那麽觸犯職務侵占罪的法律後果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未經許可使用公章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對行為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存在明顯過錯的,依法承擔責任。
2.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或者私刻單位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供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私自刻制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簽訂經濟合同,單位有明顯過錯,且過錯行為與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單位應當依法對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同詐騙罪的詐騙形式有哪些?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這裏所說的票據主要是指可以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所謂其他產權證,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夠證明動產和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件。
3、無實際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合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有擔保的財產後逃逸。
5.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這裏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除上述四種方法以外的,以騙取合同約定的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定金等財物為目的的壹切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為人以非法目的騙取對方財物的,可能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果構成表見代理,公司需要對其私刻印章簽訂合同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沒有表見代理,那麽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