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證處的公證流程怎麽走
1,應用。申請公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
2.接受。符合公證申請條件的,公證處應當受理。
3.復習。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認定規則分別進行審查。
4.頒發證書。經審查,公證機構對符合《公證法》和《公證程序規則》要求的申請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5.公證書出具後,可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處領取,也可應當事人要求由公證處寄送。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署公證書。
二、公證的效力
壹切公證行為都具有證據效力。
1.任何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文書、事實,都經過公證,由國家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即具有法律證據效力。案件審理中,涉及收集、調查證據的文書,且該文書也經過公證的,應當確認其有效性,可以直接取證。但是,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
2.對於法律規定必須公證的法律行為,公證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和公證證明,這取決於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或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及其對第三方的作用。雖然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自己也同意公證是雙方法律行為的必要形式條件之壹,但這種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才能成立。
3、債權文書,如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爭議,並經過公證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
三、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
當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者也要帶結婚證(已婚者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無房產證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協議的內容壹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信息,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和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護和處置原則。壹般雙方簽名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缺的,公證員審核修改協議後會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以上是關於如何在公證處辦理公證的詳細介紹。去公證處公證的時候,需要申請。公證處受理後,妳再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您將出具公證書,公證書將完成公證流程,並按要求繳納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