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自2021,1生效,此法即行廢止。如果對合同事項有爭議,將不再適用本法的規定,而適用民法典中的合同系列。人民法院審理合同事項,也必須依照民法典合同編的有關規定處理,不能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2.在此法基礎上,民法典第三編契約,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完善契約制度;
3、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又稱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是指當新法與舊法對同壹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優於舊法。其作用是避免新法與舊法因法律的修改而對同壹事項有不同的規定,給法律的適用帶來疑惑,為法律的更新和完善提供法律適用保障。新法的生效和實施標誌著這壹原則的適用。在新法律生效和實施後,應比照適用新法律。新法實施前,包括新法頒布後的壹段時間,仍使用舊法,新法不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60條本法自2021 1 1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章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
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