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的條件是什麽?近年來,做好事被冤枉的事件時有發生,傷害了中國文化推崇的俠義情懷,“不做好事”的恐懼成為現實問題。構成見義勇為的條件是什麽?
構成見義勇為的條件是什麽?1根據《條例》第三條規定,見義勇為是指公民為了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人的合法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見義勇為:
1.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
2.同侵害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
三、主動協助司法機關追捕逃犯和犯罪嫌疑人,或協助偵破重大刑事案件的;
四、搶險、救災、救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見義勇為行為。
做好工作的條件是什麽?做好工作的要素是什麽?
壹是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二,它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做好事的主體是沒有法定職責和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主體。
2.見義勇為行為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行為,不能視為見義勇為行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是在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毫不猶豫地與危害行為或自然災害作鬥爭的行為。
做好事的條件是什麽?3 1.行善的主體是自然人。所謂自然人,是指與法人相對的社會公民個體的統稱。因為見義勇為行為是實施者在緊急情況下根據主觀判斷而采取的行為和行動,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政治權利人還是被剝奪政治權利人無關。因此,只有將見義勇為行為的行為人界定為自然人,才能符合其法律特征。
2.那些勇敢的人必須在危難中實施救援。所謂遇險救助行為,是指行為人在國家、集體、社會、公民個人財產和公民個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進而產生相應後果時,為減少損失或者威脅而實施的壹切行為。這種行為壹般出現在危險的情況下,並伴隨著強烈的風險。
3.行為人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所謂法律約定的義務,是指行為人與救助對象之間存在法律規定的救助責任。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救助效果,但與救助對象有法律上的約定,那麽這種行為不能視為見義勇為行為。也就是說,只有當行為人的行為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義務或者不具有法律規定的救助義務時,才能成為見義勇為。
4.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維護公眾利益或者減少公眾危害的意誌。行善行為原則上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維護公眾利益或者減少公眾危害的主觀意誌,由此產生的行為必須具有正義感,符合行善的標準。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產生了上述結果,主觀上也只是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因此不能構成見義勇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