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房合同需要註意哪些事項:1,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的證書原件要掛在銷售現場,在銷售現場可以看到證書原件,然後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土地使用證有備註頁。開發商向銀行進行開發貸款的,會在土地使用證上註明。還有就是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裏有沒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營業執照。2.簽訂合同時,應明確交付日期、供水、供電、通風等條件,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照規定,待70%以上才能開煤氣。在此之前,開發商必須免費提供液化氣。3.延期交付:開發商補充協議約定“開發商延期交付的,每日按已付房價款的千分之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價款的5%為限。如果開發商仍然不能交房,業主只會返還已支付的本金。”這個協議很不合理。4.采購合同第壹條,項目建設的基礎,在審查該條內容時應註意填寫合同中的相關內容,是否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文件壹致,如編號、經營範圍等。第二條是商品房買賣的依據,與第壹條基本相同。需要核對銷售許可證的編號、批準機構、銷售方式是否與開發商掛在售樓處的銷售許可證壹致。5.公攤面積:不應包括的面積有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人防地下室、可獨立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用的房子,比如開發商在大堂做的銷售中心。壹般來說,服務於多套房子的管理室,就是和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小區的物業管理室。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應有明確說明。主合同第三條,只說分攤面積多少、多少,但合同附件二,應該有房屋面積分攤的說明表,分攤了哪壹部分,在哪裏批的。6.面積的確認和差異的確定。建議買家選擇合同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壹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誤差比,即正負3%。超過這個比例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應該退還房款和利息,妳可以接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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