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壹方當事人的申請下,由房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主持,按照商品房買賣的法規和政策,通過說服教育,使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相互理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得到及時解決的壹種方式。
3.仲裁。仲裁又稱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和解。購房糾紛行政處理是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不成或者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反悔,或者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門投訴,行政部門處理其糾紛的具體行政行為。
1.購房糾紛有哪些?
1,存款糾紛
定金糾紛是壹種非常常見的不動產糾紛類型,簽訂合同時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押金的約定要全面,尤其是押金退還的申請要說明清楚。定金罰則適用於民法典。購房人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出賣人返還定金。如果賣方不履行債務,需要雙倍返還定金給買方。
2.壹房兩賣糾紛
壹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壹房二賣就是賣家把同壹套房子賣給兩個人。要避免賣出壹房兩廳,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買家要確保定金交給賣家;其次,查看賣方的身份證明和房屋所有權,最好是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房屋交易的錢不要壹次性付清;最後,網簽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的租客糾紛
合同簽訂後,很可能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導致原買賣合同無效,從而給購房者帶來壹系列糾紛。所以購房者在買房之前,壹定要做好調查工作,確保是否有承租人。如果有,他們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壹般房屋質量在房屋交付後容易被購房者發現,比如壹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第壹,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二是雙方協商調解;
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都是通過中介買房的,所以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無法履行。這時候購房者想拿回中介費,中介機構卻不退。對於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要查合同不履行的原因是不是中介問題。簽訂協議時,最好在協議中約定中介費的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數額可以參照下列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計收標準,按未付款購房款總額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逾期交付期間的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