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出版物有哪些?
1.反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和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11.針對未成年人的出版物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實施犯罪的內容;12.針對未成年人的出版物含有恐怖、殘忍等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13.攻擊中國* * *產黨,汙蔑中國人民* *和中國政府,醜化人民軍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