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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流放有多可怕?

在古代,為了震懾老百姓,在晴天也不敢違法亂紀。通常會采取更殘酷的懲罰。這些刑罰五花八門,比如砍頭、割腰、劈車等等。

古代刑罰分為五種,即摑、棒、法、流、死。這些刑罰存在了很長時間,從隋朝壹直到清朝末年。所謂“搓”,就是用木棍打,杖和搓差不多,但用的是木棍。學徒意味著被監禁,從事體力勞動,最簡單的死法就是死刑。

“流”是什麽意思?

“流放”的壹般含義可以理解為大家比較了解的“流放”。在很多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會聽到“某某犯了罪,流放邊境,再也不回北京。”既然是流放,自然不可能把妳流放到壹個文明繁華的地方,所以流放的地方壹般都是偏僻邊遠的邊疆。比如清朝通常喜歡講囚犯被流放到“寧古塔”。

“流放”雖然是很重的刑罰,但與死刑相比,顯然是很寬容的。畢竟,生不如死。被流放到邊疆還有翻身的希望,沒有被判死刑的希望。所以《唐律》裏寫得很清楚:“說是不堪刑殺,卻又遠在天邊。”執法者如果對罪犯寬容,不忍“殺了他”,就會寬容,讓他流放到遠方。

唐代“流放”中的“流放”本身就是壹種懲罰。犯人到了流放地後,不允許隨意外出,平時的生活和工作也不受限制,和普通人壹樣。等刑期滿了,就可以回老家了。官員服刑,不僅可以回老家,還可以復職。

但不代表流放是壹件很輕松的事情,只是在窮地方住兩年,到時候回家。首先,流放需要走很長的路。每天都有很多身體不好的犯人直接倒在流放途中。

其次,古人的鄉土觀念很重,即使做了大官,也要葬在故土。讓他們在千裏之外的陌生地方服役,是對他們精神的嚴重懲罰。

最後,就算去流放島,人家也不在乎吃的。流亡的這些年,吃的穿的住的都要靠自己。如果妳是壹個有錢的家庭,如果妳是壹個平民,妳很可能會餓死。畢竟在古代,交通不方便,大家都不信任陌生人。當妳去了壹個陌生的地方,沒有人會雇傭妳去工作。

為什麽女犯人寧願死也不願流放?

之前有人說過,流放相對於死刑是壹種寬容的懲罰,但對於女犯人來說,流放恐怕比死刑更難受。

由於女犯人的身體素質不如男犯,還要攜帶刑具長途流放,所以在長途跋涉中,女犯人很可能因為體力不支或水土不服而中途死亡。

即使女囚們很強壯或者很幸運,她們也會在長途跋涉到流放地後,盡力從當地人那裏得到壹份工作。可想而知,對於女犯人來說,流放和死刑差別不大。甚至在死亡之前,我還要承受更多的罪行。還不如直接拿刀砍了她。

但對於官員來說,護送“流亡”女犯人到目的地的任務,是壹份爭著搶的“美差”。

原因很簡單:押送“被流放”的女囚,不僅是壹份辛苦的工作,更是壹份“外快”的豐厚工作。

古代的普通人是享受不到流放的刑罰的。能享受到這種待遇的,很多都是有錢人家或者官員,有的甚至是北京的官員。在這種情況下,犯人的家人自然會拿出錢來賄賂押送他的官員,希望他們在路上照顧他,不要讓犯人吃太多的苦。

女犯人比男犯人弱,家裏自然願意多出錢。如果女囚家裏真的有錢,甚至會有婢女全程跟隨服侍。如果遇到這樣壹個大家庭,官員們自然會樂此不疲,不僅收入不菲,還能真正享受壹次“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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