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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立法權的來源和中國古代有什麽區別?

古希臘立法權的來源:公民大會。政治制度是民主的,所有公民都可以參政議政,提出法律。

中國古代立法權的來源:皇權。政治制度是集權專制的,由皇帝單獨通知,皇帝的詔書超越了法律的權威。

衍生知識點:

(壹)古希臘法律:

第壹,雅典的“憲法”

雅典“憲法”與雅典的民主政治緊密相連,它是經過多次激烈的政治鬥爭和壹次獨特的立法改革而逐漸形成的。這些旨在推動民主政治的法律相當於日後的根本法,因此在雅典獲得了“憲法”的稱號。

雅典的“憲法”是民主的,這主要表現在:

(1)正式承認公民的平等權利。

(2)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民會議享有廣泛的職權。

(3)國家公職人員都是選舉產生的,集體職務多於個人職務。壹切重大公務由集體決定,集體負責。

(4)公民通過各種制度和措施直接維護民主制度。

第二,物權法

雅典繁榮時期,私有制相當發達,壹切不動產(土地、房屋)和動產(牲畜、奴隸等。)可以自由買賣。

第三,債法

雅典的債法比較發達。債務的來源有兩種:合同產生的債務和損害產生的債務。

四。婚姻和家庭法

雅典的婚姻關系仍有買賣婚姻的痕跡。

壹夫壹妻制只針對妻子,丈夫可以公開納妾,丈夫往往有女奴供他使用。法律不幹涉通奸。丈夫有權拋棄妻子。如果妻子離婚,她必須向領事提交申請,由領事審批。手續很復雜。繼承權只給男人,遺產由長子分配,長子多得壹點財產。

動詞 (verb的縮寫)刑法

在各種犯罪中,國務犯罪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犯罪。實施的原則是:奴隸懲罰肉體,自由民主懲罰財產或剝奪權利。

不及物動詞法院組織和程序法

雅典建立了許多專門的法庭。這些法院沒有明確的審級關系,只是粗略的分工。

(壹)中國古代法律——同期:

春秋時期奴隸制法制解體,各諸侯國法制大變,成文法紛紛頒布。鄭在位時,其子出《丁,以為國之常法》(杜預註於左公六年),鄧編《祝星》。晉國還“鑄刑鼎,抄範所撰刑書”(《左傳公二十九年》)。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舊貴族的特權,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標誌著奴隸制的解體。

封建制度建立於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相繼頒布了以保護封建私有制為中心內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國李悝在總結各國刑法典的基礎上制定了六經,即賊、賊、囚、捕、雜、儀。《國法經典》是第壹部以刑罰為中心,綜合各種法律的封建法典。秦統治者奉行法家學說,實行法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經》為藍本,改律為法,制定了秦六律。此外,秦還頒布了大量的法令。秦漢統壹六國後,秦始皇將秦國的法律推廣到全國,第壹次建立了統壹的封建法律體系。1975至65438+2月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睡虎地簡牘,包括秦律二十九條、法條問答、閉診三種法律文書,涉及農業、手工業、商業、國防、軍功爵制、官員任免、尚武組織。秦朝的法律以殘酷著稱。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極其殘忍,包括死刑、肉刑、監禁、沒收等。,而犯罪分子往往是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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