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權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在互聯網公司,經常能聽到的壹個詞就是股票期權。所謂股票期權,實際上就是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以預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該公司壹定數量股票的權利。
此前,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廣泛存在於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但隨著初創公司的興起,期權激勵制度才真正家喻戶曉。
對於互聯網創業公司來說,股票期權是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式之壹。大多數初創公司可以向員工提供有限的工資,股票期權是吸引和留住核心員工的關鍵。即使是騰訊、百度等大公司成立之初,初創期員工也只是在股票期權的激勵下,幾年內拿著低工資,與公司走到今天。
第二,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按照以前的稅收制度,員工在通過努力工作可以獲得豐厚回報的情況下,卻不得不面臨稅收政策上的巨大障礙。
這不利於企業,尤其是處於創業階段的企業吸引人才。在今年3月的博鰲論壇上,今日頭條創始人兼CEO張壹鳴曾向總理建言獻策。當時,張壹鳴表示,現行的股票期權稅制存在稅率高和缺乏靈活性的問題。“員工行使期權時,不能兌現,但要提前繳納大量稅費。這筆費用往往高於員工的現金儲蓄,會給加入創業公司的人才帶來很大的資金壓力。”
據財政部稅收管理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介紹,按照以前的制度,員工獲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等,需要分兩次納稅。
在行權環節,員工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這壹項預先繳納個稅,累進稅率為3-45%。之後,職工轉讓股份取得的增值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20%的稅率征稅。
這意味著,在期權真正在市場上實現之前,員工需要支付大量現金來行使權利,稅率高達45%。對於很多早期員工來說,由於獲得的期權數量較多,需要支付較大的費用才能獲得未實現的期權。行使權利後,期權實現時,員工需要再繳納20%的財產轉讓所得稅。
正如財政部稅政司相關負責人所說,新政策解決了當期稅收現金流不足的問題。並且稅率統壹為20%,比之前的45%降低了20%。毫無疑問,這是對創業公司和人才流動的又壹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