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附近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辦理臨時身份證;
2.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如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證件;
3.填寫個人承諾書,有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采集檢測回執的壹並提供;
4.申請人年齡在16以下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需由監護人陪同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等待審批發放,在規定時間領取臨時身份證。
身份證的替代品:
1,臨時身份證可以;臨時身份證是公安機關簽發的證明公民身份的合法證件,有效期壹般為1-3個月,可作為身份證的替代證件。
2.可以用戶口本;戶口本上有公民的照片和身份信息,可以作為身份證明。
3.護照可以用;護照是國家對其公民身份和國籍的證明,也可以代替身份證使用。
4.可以用駕照;有公民照片和身份信息的駕駛證也可以作為身份證明。
5.可以用軍官證,也可以用士兵證;軍官證和士兵證是士兵身份的證明,也是公認的有效身份證件。
6.可以用武警的身份證件;武警身份證件是武警人員的身份證明,也是有效身份證件。
7.可以用社保卡;社保卡有公民的照片和身份信息,部分地區可以作為身份識別。
8.可以用學生證;學生證包含學生的照片和身份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身份證明。
9.可以用工作證;工作證上有員工的照片和身份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身份證明。
10,可以用居住證;居住證是證明公民在某地居住狀況的證件,部分地區可以作為身份證明。
綜上所述,如果在鼓浪嶼乘船時沒有帶身份證,可以到派出所或異地接待點辦理臨時身份證,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填寫承諾書,必要時由監護人陪同並提供證明,經審核後按時領取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鐵路客票實名制管理辦法
第六條
對實行實名制售票管理的車站和列車,旅客進站時應出示車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核對車票、乘車人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記載的身份信息,有權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符,使用鐵路電子客票或者鐵路乘車卡,人、證不符的。
鐵路客票實名制管理辦法
第七條
無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乘客,應當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進站乘車臨時身份證明。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為公安機關為旅客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提供場所和必要的辦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