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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工程結算方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月結。月定期結算是指施工企業將竣工工程月報表與工程價款結算清單壹並提交,由建設單位簽字後,提交建設銀行進行工程價款結算的方法。

2.分段結算。分段結算是指以單項工程為對象,根據整改形象進度劃分為不同的施工階段,分期結算工程價款。

3、竣工後的壹次結算。竣工後壹次性結算是指壹個建築工程或單項工程的全部建築安裝工程的工期在壹年以下,或工程合同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下的,可按月或分階段墊付工程價款,竣工後壹次性結算工程價款。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按照下列規定結算支付:

(1)工程進度款的結算方式

1,月結月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完工後清算的方法。對於合同期限超過兩年的項目,應在年度終了時進行項目盤點,並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和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完工的項目,按照項目形象進度,分成不同階段支付項目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2)工程量的計算

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後65,438+04天內核實已完成的工程量,並在核實前65,438+0天通知承包人。承包商應提供條件並派人參加驗證。承包人接到通知後,將不參與核實,經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將作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導致承包人未能參加核查,核查結果無效。

2.如果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能核實已完成的工程量,則從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應被視為確認為支付工程價款的依據。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以合同為準。

3.發包人將不計量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的工程量(包括設計變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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