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打架鬥毆的拘留期限主要依據傷者的傷情鑒定結論:最短(行政拘留)5天,最長(刑事拘留)可達37天,之後可能會被逮捕甚至判處刑事處罰。
如果只是傷人,沒有造成什麽致命傷害,那麽就是民事糾紛。
民間糾紛的調解主要從這幾個方面來做:
首先要依法調解,這不僅要求我們的調解程序合法,而且要求調解過程中涉及的實體部分更加合法,要求我們的調解方案符合法律法規乃至公序良俗的要求。
其次,它要求我們的調解人平等對待雙方。平等對待雙方,不僅要求我們從接待的語氣上平等熱情地對待當事人,更重要的是在自己的心裏平等對待。
三是要求嚴格遵守調解員的工作紀律,特別註意在調解中不接受當事人的飯錢。
第四,要想公平,還需要調解人的勇氣。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準,並且簽發拘留許可證。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請審查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通知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拘留者抗拒拘留,執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強制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