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過期食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除賠償損失外,還應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銷售過期食品罰款:1。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銷售過期商品雖然可以讓商家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卻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這樣做的後果是,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商家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不得不賠償多重損失,不利於商家的發展。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要勇敢揭露商家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