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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雇用童工屬於強迫勞動罪,違反勞動管理法律法規。招用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的危險環境中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違反勞動管理規定,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從事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危險環境勞動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屬於招用童工的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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