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在中西方是不同的,比如西方的婚前協議權、贍養費支付等,但這些在我國法律中是無效的。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還要看具體協議的內容。
涉及離婚的婚前協議無效。
婚前協議的內容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必須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壹般的協議會約定家務的劃分,需要支付的生活費的多少,免於處罰等。,甚至有人贊同,如果另壹半有外遇,罰多少。如果協議內容涉及“離婚”,比如合同中約定“如果雙方有壹方有外遇,或將無條件離婚”,或者離婚後贍養費和女兒的權益由誰來支付,法官壹般會裁定無效。判決無效的理由是:由於我國法律仍普遍認為婚姻生活應當永久經營並長期維持,所以不能以離婚來設定協議內容。
簽完合同,準新婚夫婦要記住,雙方各留壹份原件,公證後交給第三方比較好。但是簽字後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嗎?如果走了以上流程,這個合同當然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但是沒有直接的強制執行效力。這是大家要特別註意的!
事實上,準情侶們不用擔心是否要簽婚前協議。婚前協議可以在基本問題上給予雙方最基本的保護,但更重要的是,當小兩口步入婚姻殿堂,雙方應該共同努力經營好婚姻生活。如果實在活不下去了,兩個人都可以有壹個好聚好散的心態來解決後續的問題。這種心態應該比婚前協議更重要吧!
部分替代“婚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在壹些另類的“婚前協議”中,沒有公證等普通條款,取而代之的是誰做飯、誰餵狗、晚上在外過夜誰要交“空床費”等其他條款。
相關法律專家指出,壹些包含各方面內容的替代性“婚前協議”顯然不符合法律公平原則,不受法律保護。但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條件下,涉及財產等方面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比如“丈夫晚上在外過夜,向妻子支付‘空床費’”和“婚後,男方將工資的壹部分用於家庭的生活費,違反將受到經濟上的處罰”等。,這些都在壹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已經出現了離婚後,壹方根據“婚前協議”獲得賠償或者雙方因“婚前協議”產生矛盾的情況。所以,新人最好在簽訂這份替代性的“婚前協議”之前想清楚,不要把這份替代性的“婚前協議”當成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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