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4.禁止生產和銷售塑料制品。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mm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於0.01mm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用醫療廢物制造塑料制品。廢塑料的進口被完全禁止了。2020年底前,禁止生產銷售壹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和壹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有塑料珠的日化產品。(5)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包裝外賣服務和各類展覽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前,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縣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地區的市場將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城鎮和農村市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對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的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和環境保護誌願者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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