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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確定城市人口或農村人口

司法解釋沒有提示,沒有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也有不同做法。

審判實踐中至少有三種觀點:

壹種是戶籍論,即按照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區分被害人的居民身份。

二是住所地,即根據被害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來確定其居民身份。

三是結合論,即結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工作地、主要收入來源、生活消費地等因素來確定受害人的居民身份。

目前,大量農民工進入城鎮工作或定居,他們已經是城鎮居民中的壹個特殊群體。因此,在確認補償權利人身份時應以戶籍原則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

戶籍在鎮所在居委會、村,未建但已列入城市規劃區的村,視同城鎮居民。

賠償權利人雖為農村居民,但有證據證明其工作單位或交通事故發生時實際居住滿壹年的地點在鎮所在居委會或村,未建但已列入城市規劃區的村,也應視為城鎮居民, 而且賠償的數額要按照城市居民的標準,同城對待,這樣才能體現法律面前的平等,對農村居民的公平保護。

擴展數據:

在審判實踐中,應當結合被害人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工作地、主要收入來源、生活消費地等因素確定被害人的實際居住地,然後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劃分城鄉的暫行規定》確定被害人實際居住地的城鄉,最後確定被害人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身份。

壹步壹步來,第壹步是確定受害者的實際居住地。

第二步:災民實際居住地在獨立工礦區、開發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農場、林場等特殊區域的,符合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條件的為城鎮居民。

第三步,確定受害人的實際居住地是否在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管轄的區域,城鎮居民在居民委員會管轄的區域。

第四步,在第二、三步中未被認定為城鎮居民的,為城鎮公共設施和居住設施中與其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相銜接或者城鎮中與村民委員會相銜接的城鎮居民。

第五步是農村居民。

這五步檢索才是準確、誠實、公正地識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正確方法。受害人也要按照這個五步找回法來證明自己的身份。

沁源縣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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