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雙方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那麽另壹方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就會判決離婚。
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分居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者惡習反復。司法實踐中,壹般初訴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給對方壹個冷靜期。半年後,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
2、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所得財產,如無特殊情況,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離婚時雙方均分。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適當分割財產進行賠償。但壹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或青春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3、關於債務承諾: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用於家庭生活的,為* * *同債,由雙方* * *承擔;否則屬於壹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4.關於孩子的監護權:
孩子的撫養權應該由雙方協商,壹般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如果孩子年齡較小,更有可能跟隨母親。如果是兩個孩子,父母通常各撫養壹個。不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探視權,需要支付撫養費,壹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可以要求壹次性付款。對兩個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生活的實際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狀況而變化,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
不能以不想要撫養費為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這是違法的。
5.關於主管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起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財產分割證明。
建議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情和證據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