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侵犯他人肖像權的違法行為?
侵犯他人肖像權屬於侵權行為。《民法典》第1018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在壹定載體上可以被識別的外在形象。
二、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根據侵犯肖像權的特征,侵犯肖像權的責任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侵犯肖像權責任的首要條件是肖像的使用。
嚴格來說,肖像權是肖像權人的專屬,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制作其肖像。但在各國的立法和實踐中,僅僅制作肖像而不使用,壹般不足以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責任。
侵犯肖像權使用的肖像包括壹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復制品。這種使用不僅包括商業使用,還包括肖像的出版、展示、復制等壹切使用行為。商業用途和非商業用途均可發布、展示或復制。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利,他人使用肖像應當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權是違法的,破壞了肖像權的排他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使用肖像,主觀上也是錯誤的。
壹般情況下,行為人侵犯肖像權的主觀形態是故意,因為肖像的使用是行為人的壹種自覺行為,他通常不會因為粗心大意的心理狀態而誤用他人的肖像。但不排除過失侵害肖像權的可能。比如,未經授權使用肖像作為虛構人物繪畫,也構成侵權。
3、暢通無阻但非法使用。
雖然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違法原因,使用是合法的。所謂阻卻事由違法,是指為了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者公民自身利益必須制作或者使用的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需要註意的是,侵犯肖像權的責任構成具備上述三個要件就足夠了,不允許主張以營利為目的是侵犯肖像權的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三、肖像權被他人侵犯怎麽辦?
根據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因此,如果肖像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被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於不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肖像權人有權同時要求侵權人賠償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害。
什麽是侵犯他人肖像權的違法行為?侵犯他人肖像權屬於侵權行為。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8條* * *自然人依法享有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在壹定載體上可以被識別的外在形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塗汙、醜化、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