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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基本稅收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稅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範圍內普遍適用,具有僅次於憲法的法律效力。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務主體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訴訟法》。

有哪些關於稅收的法律?

二、什麽是稅?

1.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的共同需求,強制和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性形式。稅收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此外,因為稅收在許多方面影響我們的生活。

2.稅收分為國稅和地稅。地方稅分為: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意外收入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等。

3.稅收主要用於國防和軍隊建設、國家公務員工資支付、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醫療防疫、文化教育、救災和環境保護等領域。

三、稅收滯納金怎麽算?

1.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逾期不履行給付義務的相對人,施加新的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壹種具體的執行刑形式。

2.滯納金是從繳納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的天數。

3.滯納金=逾期稅款*逾期天數*萬分之五。

4.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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