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酒後上崗的標準如下:
1.除工作和公務活動外,禁止在工作時間和上崗前飲酒,但禁止酒後進入工作現場。
2、嚴禁酒後上崗。
3.禁止酒後駕駛機動車。
4.員工下班後應適度飲酒,不得醉酒。
酒後上崗的危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安全的影響:酒後值班容易導致頭暈、反應遲鈍、判斷能力下降,從而影響操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增加事故風險。
2.生產效率受損:在醉酒狀態下,工作效率低下,時間消耗拉長,生產效益有壹定損失。
3.擾亂工作秩序:上班醉酒會幹擾其他同事的工作秩序,甚至引發沖突,嚴重損害企業形象。
4.對身體的危害:長期飲酒和酒後工作,容易損害身體健康,加速身體的衰退和衰老,導致各種功能障礙和疾病。因此,對於員工來說,嚴禁酒後上崗,尤其是需要高度專註和耐心的工作,更要保持清醒,以保證工作的安全和質量。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安全的生產、生活和辦公秩序;加強安全管理和勞動組織紀律;杜絕和消除因飲酒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保護職工的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西焦煤集團公司職工獎懲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