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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有相關法律嗎?這是什麽法律?

有相關法律對保險進行規範和約束,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意外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或者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法律分析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傷殘、身故,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外部的、突發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對身體的傷害。意外傷害請求範圍:1,人身傷害;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救治支出的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2.殘疾;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4.精神受損;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受到精神損害的,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壹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壹致,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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