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東省江門市鶴山市因為壹張處罰通知,在網上引起熱議。
據說整棟樓停工三個月,是因為兩個房客在出租屋招妓。事件發生後,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討論。
根據嶽塘村委會發布的通告,民警在歌山村壹居民樓內將正在賣淫的張某某、楊某某抓獲。按照村規民約,對整棟樓進行了停水三個月的處罰。
事件發酵後,有少數網友叫好,認為村委會的做法是對的,只有加大處罰力度,才能維持社會的良好風氣。但大部分網友認為,僅僅因為兩名女子賣淫,就停止對整棟樓的供水,這是極其不公平的。只有在過去才存在“坐在壹起”的制度。現在是和諧社會,這種封建刑罰不應該再出現了。
據住在這壹層的居民說,這裏確實停過水,但現在供水已經恢復。村委會馮主任介紹,網上流傳的通知確實是村委會下達的,但村委會做出的處罰並非臨時決定,而是依據村規民約做出的。村規民約在2019村民代表大會上壹致通過。
馮主任還說,兩個妓女被抓後,因為找不到房東,只好停水逼房東現身,壹起解決問題。馮主任認為,處罰不是目的,村委會希望通過處罰,能有效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隨後,經過沙坪街道辦事處的介入,村委會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立即整改,很快恢復了供水。
沙坪街道辦表示,街道辦壹直堅決打擊賣淫嫖娼違法犯罪行為,涉事兩名女子將受到法律嚴懲。我們每個人都有義務努力創造壹個和諧的社會。
嫖娼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賣淫、嫖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壹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1,已經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未發生性關系的;2.初次賣淫嫖娼,認錯態度好,有悔改等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節輕微的。
二、因賣淫、嫖娼被依法罰款、行政拘留、教育、勞動教養期滿後三年內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3.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1、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賣淫未遂;2.不以盈利為目的;3.其他情節輕微的。
四、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或者勞動教養執行完畢後三年內,或者三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壹年後受到行政處罰,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報勞動教養。
五、賣淫案件情況復雜,按賣淫罪處罰標準酌情處理仍過重或過輕的,報請局領導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