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根據廣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5月29日發布的13號通告,荔灣區海龍街屬於疫情防控區,區域內所有人員主要留在家中,停止壹切非日常生活必需的活動,不準外出。5月31日,海龍街道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值班室,要求離開疫情防控區。
值班民警耐心向其解釋,根據13號文要求不能離開疫情防控區域,要求其返回住處,並多次勸阻、警告其不要打卡。但紀仍強行沖卡,並對阻止其沖卡的民警和輔警進行毆打,造成民警和輔警受傷。目前,吉某因涉嫌襲警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案例二:6月7日上午,荔灣區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有3名男子違反海南村居家隔離防疫要求,在海南村二隊魚塘釣魚。民警立即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理。經調查發現,梁等人均為該村村民,其行為違反了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15號通知中“嚴格居家,留在室內,實行封閉管理”的規定。目前,梁等3人已被公安機關處罰。
廣州公共文化場所和旅遊景點室外部分限行50%。
6月8日,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發布通知,要求關閉廣州市中高風險區域和實行封閉管理區域的各類公共文化旅遊場所,關閉娛樂場所(電影院、影劇院、KTV、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被停職。旅行社帶頭不組團出廣州或出省旅遊。
通知稱,該旅遊景點封閉的室內部分暫時關閉。公共文化場所(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和旅遊景點室外部分限行50%,實施預約、錯峰、測溫、掃碼(照明)、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嚴格控制集會活動。暫停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演職人員已在國內的除外),減少人群聚集。會議、培訓、活動盡量在網上進行,盡量減少大型線下活動。確需舉辦的,應當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減少線下規模,控制人數,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鼓勵通過雲觀展、雲旅遊、雲觀劇等多種線上方式豐富文化廣播影視旅遊產品供給。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日報——廣州壹男子因拒絕配合核酸檢測,持鐵叉襲警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