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廣東省雲浮市新興縣公務員和警察報考條件?

廣東省雲浮市新興縣公務員和警察報考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三)除以下三類職位外,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間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報考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65438+5月5日0)

1.公安特警崗位:18至25周歲(1986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間出生);

2.廣州市及以下地級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18至30周歲(1981年5月5日至1994年5月5日期間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職位(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76)

3.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機構壹線幹警崗位:18至30周歲(1981至1994年5月5日期間出生)放寬新進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監獄醫生、心理矯治等特殊崗位35周歲以下(65438)

(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特警、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壹線護理崗位放寬到高中、中專);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有2年相應的基層和壹線生產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65 438+2002年5月5日。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用人紀律行為的人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工作人員)、被開除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近兩年參加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並違背承諾的人員,以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名。 不允許考生報考,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主要招錄法律職業崗位和司法警察崗位。報考法律職位的考生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其中,非珠三角地區基層法院、檢察院法律業務崗位無專業限制;部分法律業務崗位設置崗位組,要求報考人員按照崗位組進行報考,實行組內競爭。他們在被錄用時,要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申請的職位組中選擇壹個具體的職位(不允許選擇錄用後會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 上一篇:關於機票報銷的規定
  • 下一篇:在國際貿易法課程中,妳主要學到了哪些知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