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維春,停車收費標準要由佛山市房管局制定和監管,確保收費適當、規範。這樣可以幫助城中村更好的治理停車問題,滿足更多人的利益。
亂收費的表現
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
2.只收會員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員費中包含的基礎服務重復收取費用;
3.利用分支機構(代表)收取會費;
4.采取“費用返利”的形式吸引會員,收取會員費用;
5.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托、授權的事項非法收費的;
6.通過評比達標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評選獎勵;
7.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8.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和評選、出國考察等收費活動;
10.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的名義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11.以擔任董事、執行董事、負責人的名義向會員收取會費以外的費用;
12.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訂會費標準的;
13.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訂強制性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
14.市場調節價的經營和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
15.其他企業和群眾對亂收費反映強烈。
綜上所述,規範村收費是必須的,至少要建立壹個通用的收費標準,停車多少應該是所有村通用的,而不是每個村壹個價。應該允許車主申請月卡來節省他們的停車費。只有這樣,城中村的管理秩序才能更加規範,符合更多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投入使用的道路頻繁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提出預防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