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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7天居家隔離的具體要求

法律分析:1。高危地區來(回)廣州人員隔離14天。隔離期間,應嚴格遵守觀察點的各項規定,配合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

2、對高風險行政區來(回)穗人員開展7天居家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具備家庭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集中觀察。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要外出,不要參加任何聚會活動。造成疫情擴散或造成擴散危險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3.對高風險城市來(回)廣州的人群進行了“三天兩檢”(間隔24小時)和14天的居家健康監測。

4.中風險區來(回)廣州的人在家隔離14天。

5.對中等風險所在城市的來(回)穗人員進行了“四個壹”健康管理和14天的自我健康監測。

上述措施的時間從離開高中風險所在市(區)或縣開始。對於存在局部疫情且尚未界定風險等級的城市,參照風險所在城市的管理。

6.建議所有來(回)廣州的外省人都做個核酸檢測。

7.密切關註自身及* * * *患者的健康狀況,如發熱、幹咳、乏力、咽痛、嗅覺(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未雨綢繆,及時到醫療機構診治,主動報告近14天的活動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染病防治規劃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傳染病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傳染病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任務和職責;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分類及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五)傳染病預防,疫點、疫區的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搶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運。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傳染病預警後,應當根據傳染病防治規劃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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