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即公租房,是國家在政策支持下,專門為中低收入群體提供的壹種保障性住房。那麽,廣州公租房的收入條件和申請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呢?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讓我們來看看吧!廣州市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收入條件: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開放成果惠及更多戶籍家庭,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穗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壹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1 .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線的準入上限。戶籍家庭公租房保障收入線的準入上限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5660元。申請人* * *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及資產凈值限額對象家庭構成(人口)家庭規模調節系數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額(元)家庭總可支配收入限額(元)申請人家庭資產凈值限額(萬元)年可支配收入限額月可支配收入限額戶籍1 1.2 42792 42792 3566 22 2 1.1 39226 78452 6538 4538
法律客觀性: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