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享受80天的獎勵假;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2.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父母在3周歲以內每年享受10天的育兒假;
3.休假期限不得因用人單位變更而重新設定或增減,休假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4.經用人單位同意,夫妻雙方可以調整獎勵假和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獎勵假和育兒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和育兒假可以相應增加天數。
育兒假需要以下證明:
1、結婚證、戶口本及本人免冠壹寸近照;
2、村民或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證明或婚育證明;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證明;有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待遇落實證明。
綜上所述,育兒假不是福利,不提倡壹次休完。主要是照顧嬰兒,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請假。3歲以下的嬰兒可能需要去醫院做新生兒保健和接種疫苗,需要護理的問題很多。嬰幼兒在周末和節假日不需要照顧的時候,不需要請假。只有嬰幼兒平日需要照顧時,才需要向單位申請育兒假。
法律依據:
《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條例》第十九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享受80天獎勵假;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父母在3歲以內每年享受10天的育兒假。休假期限不得因用人單位變動而重新設定或增減,休假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經雇主同意,夫妻雙方可以調整獎勵假和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獎勵假和育兒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和育兒假可以相應增加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