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度設置不夠科學。有的單位制度很多,但制度設置脫離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普遍粗糙;有的制度沒有隨著形勢的發展及時修訂完善,有的已經明顯不適應當前的管理要求,有的甚至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有些系統只註重自己部門的實際工作和特點,忽略了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造成系統不匹配。
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而制定的規章制度的總和。又稱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勞動部6月1997 11發布的《勞動部關於對新設立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待遇、工作時間和休假、職工獎懲、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其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35年遠景目標。
文章
戰略定位“十五”期間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立足發展新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發展新格局。把握新的發展階段是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發展新格局的現實基礎。貫徹新發展理念為把握發展新階段、構建發展新格局提供了行動指南,而構建發展新格局則是應對發展新階段機遇挑戰、落實新發展理念的戰略選擇。要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創新驅動和高質量供給引領和創造新需求,增強供給體系的韌性和適應內需的能力。我們要建立有效的擴大內需體系,加快培育完整的內需體系,加強需求側管理,建設強大的國內市場。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打破制約經濟循環的體制障礙,促進生產要素的循環流動和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的有機聯系。必須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繼續深化要素流動開放,穩步擴大制度開放,依托國內經濟流通體系,形成全球要素資源的強大引力場。必須強化國內宏觀流通的主導作用,以國際流通提高國內宏觀流通的效率和水平,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的相互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