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初步選定的人員
(1)根據崗位要求的專業情況確定入選人選;
②盡量按出身確定入選人選。安排誌願到縣(市、區、特區)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入選;
③根據高校畢業生在校和工作期間的表現和獎勵,擇優錄取;
符合上述標準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優先考慮:
(1)零就業家庭或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的學生(以街道辦事處、鄉鎮、村委會為單位);
②參加西部誌願服務行動或其他誌願活動,履行協議並獲得相關證書和獎勵的學生;
③2007年參加“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和“三支壹扶”,選拔符合條件但未被選上的學生;
④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各市(州、地)“指導辦”掌握這壹審核標準和條件,據此確定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的人選。
2、各市(州)根據需要,如決定通過考試選拔人選,其考試方法和內容自行確定,原則上根據考試成績結合考核標準和條件,確定初步人選。
中組部“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拔對象為30歲以下普通高等學校(含碩士、博士學位培養單位,下同),招收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重點是今年畢業和2年內畢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則上,他們是黨員(包括預備黨員)。大學期間擔任過班幹部或獲得過校級以上表彰。選調的大學畢業生正式從黨員,主要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是在* * *準備黨員還是不在* * *黨員,主要是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是* * *團員的,可以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經過壹段時間的實際工作,得到廣大黨員和群眾認可的,可以依法推薦參加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的選舉或者競選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應屆畢業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信,其中黨員的,還須提供所在黨組織的書面證明;擔任過班級以上學生幹部或受到過校級以上表彰或被授予系(含學校附屬學院)級“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和表彰證書。
資格初審。報名時,各省、市(地、州)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經省級組織人事部門統壹審核匯總後,公布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省組織人事廳統壹組織。筆試科目為《公共事務基礎知識》。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地)。筆試結束後,由省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分配名額和考生服務誌願,分別劃定各市(州、地)最低分數線並公布。
體檢。最低分以上的,由省組織人事部門組織體檢,市(州、地)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