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安全局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職權,總部設在北京。
(二)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能是:
1,負責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2、對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執行任務的國家安全人員的處罰;
3.懲罰泄露國家安全秘密的人;
4.懲治非法持有、使用特種間諜器材的;
5.查封、扣押不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設備、設施;
6、檢驗機構或個人的設備設施;
7.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技術性能采取技術防範措施;
8.監督檢查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3)接觸國家安全局
1.國家安全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和職能部門。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直接考上國家安全部。其基本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先取得公務員身份,再轉國安部;
3.參加校招。市級保密局都在招本科畢業生,和每年當地公務員招錄時間重合。安全局政治部相關工作人員將前往當地高校,聯系高校教務部門現場報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八條公務員擔任領導職務依照憲法、有關法律和制度規範進行。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國家安全機關是本法規定的國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第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 * *產黨的領導和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
第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