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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629號提出如何取消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審批。有可能取消預評價嗎?

看情況。

壹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決定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取消審批。

第二,雖然有法律法規,但沒有保留的必要,要通過修改法律取消審批。

三是審批機關通過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或通過後續監管能夠解決的事項壹律取消。

四是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大優化整合力度。由同壹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屬於同壹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當整合為壹個審批事項。應通過統壹平臺優化同級地方政府處理的事項,以提高效率。

擴展數據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下列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

(壹)非煤礦山建設項目;

(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利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

(三)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四)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五)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生產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建設項目(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除外,以下簡稱化工建設項目);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並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化工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並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百度百科-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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