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2016真題)下列選項中哪壹個屬於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

(2016真題)下列選項中哪壹個屬於刑事訴訟的證明對象?

答案:a,b

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又稱證明對象、待證事實或待證事實,是指證明主體運用壹定的證明方法所需要證明的壹切法律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七十二條規定,應當有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壹)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由被告人實施;(四)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是否無罪,犯罪的動機和目的;(五)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和原因;(六)* * *與犯罪或犯罪事實是否有聯系,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七)被告人沒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八)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九)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十)與管轄權、撤訴和延期審理有關的程序事實;(十壹)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認定被告人有罪並從重處罰時,應當適用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根據《高檢規則》(2019版)第401條規定,下列事實在庭審中不需要舉證證明:①普通人已知的常識性事實;(二)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未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事實;③法律法規的內容和適用是法官履行職責時應當知道的事實;(4)庭審無異議的程序性事實;⑤法律規定的推定事實;6.自然法則或定律。

A項屬於《刑事訴訟法解釋》第72條第4項,屬於證明對象。a項正確。

B項屬於《刑事訴訟法解釋》第72條第7項,屬於證明對象。b項正確。

證據事實不是證明的對象。案件事實是證明的對象,證據事實是證明的手段。對證據材料的審查判斷,稱為核實“證據事實”的過程。強奸案中用於鑒定的體液樣本被汙染的事實屬於“證據事實”,而非證明對象。c項錯誤。

D項屬於《高檢規則》(2019版)第401條第4項,不屬於證明對象。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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