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網絡訂房、民宿經營者應當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向區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方可開業。同時也要咨詢消防、衛生等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取得經營活動所需的其他相關證照。
3.網絡訂房、民宿的經營者必須到當地派出所備案後才能經營。
4.網絡訂房、民宿經營者是住宿經營活動的安全責任人,應當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住宿房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上公布的住宿房屋與實際提供的住宿房屋壹致。
5.網絡預訂客房、民宿經營者應當建立必要的電子監控系統,確保客房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全覆蓋。視頻圖像信息的保存期限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執行。
6.網絡訂房、民宿經營者應當安裝使用網絡訂房管理信息系統,按照公安機關的“實名、實名、實時、事實”登記查驗住宿人有效身份證件,並及時報送相關信息。?網上訂房、民宿的經營者不應該做什麽??
網絡訂房、民宿經營者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員提供住宿服務。接受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住宿時,應當確認由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陪同。沒有上述人員陪同的,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其他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所在學校。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綜上所述,酒店管理的法律法規非常明確,相關政策非常完善,條目明確,要嚴格按照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網絡預約住房信息登記辦法(試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網上預訂房屋,是指出版社通過互聯網渠道預訂並完成交易,提供居住用房及其他居住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