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涉嫌犯罪的醉駕處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壹人以上重傷的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處理行政處罰:
(1)黨員或公職人員有酒駕行為,但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後,如何認定和處理?根據《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黨員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其他違法行為,視情節給予警告至開除黨籍處分;根據《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分,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因此,對醉駕行政處罰的行為,應根據事實和情節,如基於飲酒原因、飲酒時間、是否造成不良影響、酒精含量水平、首次或多次醉駕、工作中表現壹致等綜合評價,給予相應的紀律處罰。通常情況下,在不造成惡劣影響的前提下,給予黨紀輕處分較為合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其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監察機關根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和情節,經調查核實,可以給予行政處罰。通常情況下,在不造成不良後果的前提下,對政務從輕處罰比較合適。情節特別輕微的,給予從輕處分的案件,不壹定同時給予從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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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