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教育權利: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內容主要包括:壹是女性在入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遣出國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二是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與男性兒童少年平等。第三,婦女接受掃盲教育的權利與男子平等。第四,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的權利。第五,婦女在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中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3.婦女勞動權: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參加社會並根據社會勞動的質量和數量獲得報酬的權利。婦女勞動權的保障主要體現在:就業權、休息權、物質供養權、分配權、晉升權與男子平等。
4.婦女財產權:公民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壹定物質利益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物權主要包括財產所有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繼承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婦女的上述權利與男子平等,受法律保護。
5.婦女的人身權利:法律確認婦女的人身權利與男子平等,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和婦女當家作主的法律地位。人身權是最基本的權利,主要包括:婦女的生命安全不容侵犯;女性肖像不可侵犯;婦女的個人名譽不可侵犯;女人的家是不可侵犯的。
6.婚姻家庭權利:公民的婚姻家庭權利是指公民在結婚、離婚和家庭生活中的權利。在社會主義社會,婦女在結婚和離婚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在家庭中,妻子的權利與丈夫的權利平等,母親的權利與父親的權利平等,在所有家庭成員中,婦女的權利與男子的權利平等。《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按照計劃生育要求終止妊娠和撫養子女的權利,以及離婚婦女對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給予了特別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