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於其他社會群體的最重要的屬性是壹個國家固有的對內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對內對外的獨立權利,任何國家都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
我們根據自己的國情,選擇自己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形式,組織自己的政府,自主決定和處理自己的內外事務,別國無權以任何形式侵犯和幹涉。
第壹,國家有權獨立處理其主權範圍內的事務,第二,國家在處理其主權範圍內的事務時不受外來幹涉。
獨立意味著獨立的權利,主權意味著獨立於任何當局,特別是另壹個國家的當局。就其在國外的行動而言,主權意味著對外獨立。就其在國內的行動自由而言,主權意味著內部獨立。
壹個國家的構成必須具備四個要素:
1,落戶居民。定居居民是壹個國家的基本條件。只有居民的存在才能構成社會,進而形成國家,而不考慮居民的數量。
2.明確的領域。領土是國家形成的物質基礎,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構成壹個國家必須有明確的領土,不管領土大小,也不管邊界是否完全劃定。
3.政府。即在內部治理和對外交往中代表國家的機構,無論其名稱、組成和形式如何。
4.主權。即內部至高無上的權利,外部獨立自主的權利。主權作為壹個國家固有的根本屬性,是壹個國家區別於其他實體的根本標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領海和領空不受侵犯。國家建設強大而穩固的現代化邊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維護領土、領海和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空間、電磁和網絡空間等其他主要安全領域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二條國家根據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領域防禦的需要,加強國防力量建設,建設作戰、指揮、通信、測控、導航、防護、交通、安全等國防設施。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國防設施建設,保護國防設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