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經批準出境的重點保護化石出境後進境的,申請人應當自辦理進境海關手續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進境驗證。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寄送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出境後入境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進行鑒定,並出具書面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應當作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入境驗證結論的重要依據。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作出核查結論;經確認為非原出境重點保護化石的,責令申請人收回原出境重點保護化石。
二是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境外古生物化石臨時進境的,由海關予以封存,境內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辦理進境海關手續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核驗登記。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關封完好的,應當逐件拍照登記。
臨時進境古生物化石出境後,國內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核實。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壹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批準確認為原臨時進境的古生物化石出境。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境外入境的,應當向海關申報,並按照海關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境手續。
擴展數據
出境的有關規定
根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出境申請應當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並提交出境化石清單和照片。出境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化石出境地點、目的和時間。
申請出境古生物化石重點保護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供國外合作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合作科研合同或者展覽合同,以及古生物化石的應急保護方案、保護措施、保險憑證等材料。
中國政府網-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