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應以中文書寫。所附司法文書沒有中文文本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上述文件壹式兩份。受送達人超過兩人的,每人應當壹式兩份。
如果受托方認為授權委托書不符合本安排的規定,應通知委托方並說明其對授權委托書的異議。必要時,可要求委托方補充材料。四、無論司法文書所定日期或期限是否已過,受托方均應送達。委托方應盡可能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委托請求。
受委托人收到委托書後,應當及時完成送達,至遲不得超過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兩個月。五、司法文書送達後,內地人民法院應當出具送達回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須發出送達回證。送達回證和送達回證應當加蓋法院印章。
受委托人無法投遞信件的,應當在送達回證或者證明上註明阻礙投遞的原因、拒收事由和日期,並及時交回授權委托書及所附全部文件。六、司法文書的送達應當按照受委托方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七、受委托方對委托方委托的司法文書的內容和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八、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免費。但因委托方在委托書中要求以特定送達方式送達而產生的費用,由委托方承擔。九、本安排中的司法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起訴狀副本、授權委托書、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證明書和內地送達回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它包括:起訴書副本、上訴書副本、傳票、訴狀、誓章、判決、裁決、通知、法院命令和送達證明。
上述委托司法文書以交換的司法文書樣本為準。10.本安排在執行中如有問題或修改,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