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市場競爭,形成若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力爭到2010年躋身世界500強。
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按照市場規律組建企業聯盟,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擴大經營規模。
培育壹批具有比較優勢的零部件企業,實現規模化生產,進入國際汽車零部件采購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法律依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第壹條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和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原則,營造公平競爭和統壹的市場環境,完善汽車行業法制管理體系。政府職能部門根據行政法規和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對汽車、農用運輸車(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下同)、摩托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及其產品進行管理,規範汽車行業各類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
第二條促進汽車產業及相關產業、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汽車使用環境,培育健康的汽車消費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私人汽車消費。2010前,我國將成為世界汽車制造大國,汽車產品將滿足國內大部分市場需求,並批量進入國際市場。
第三條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提高研發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實施品牌經營戰略。2010汽車生產企業要形成壹批汽車、摩托車及零部件知名品牌。
第四條推進汽車工業結構調整和重組,擴大企業規模效益,提高產業集中度,避免散、亂、低水平重復建設。
通過市場競爭,形成若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力爭到2010年躋身世界500強。
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按照市場規律組建企業聯盟,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擴大經營規模。
培育壹批具有比較優勢的零部件企業,實現規模化生產,進入國際汽車零部件采購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